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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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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新丰县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10日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新丰县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协助县党政班子各位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结合实际,制订出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于2008415日前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丰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320

     

     

    2008年新丰县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 邓阳秋

     

    一、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及重大事项亲自部署,亲自动员,狠抓落实。

    二、定期分析研究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及制度落实工作。

    三、关心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对反腐保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亲自出面解决。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亲自落实,督促速查快结。

    五、督促县委、人大领导班子成员、政协班子一把手和下一级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廉洁自律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六、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

     

    县委副书记、县长 范秀燎

    一、对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负总责。

    二、依法行政,从严治政。采取有力措施,监督、管理好本级和下级政府及县直各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廉洁自律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抓好政府系统各项纠风任务的落实,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三、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办和群众举报政府序列的干部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力量及时查办。

    四、定期听取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

     

    县委副书记 江大凡

    一、协助县委书记研究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对负责的党群、政法、党校、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信访、经济工作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组织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规定、措施,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抓好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亲自组织力量及时查处。

    五、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委常委 刘冰清

    一、协助县委主要领导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财政、审计、税务、金融、保险、国有资产、小水电营运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三、对分管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马志明

    一、协助县委主要领导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组织、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县直机关工委、老干、关工委等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和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用人监督机制,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用人原则。

    三、对分管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曾军

    一、协助县委主要领导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为县委班子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分管的县委办系统、史志和协管信访等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

    三、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批办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亲自组织查处。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文程

    一、协助县委主要领导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新华书店等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领导各新闻单位共同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对分管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肖伟旗

    一、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抓好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孙强

    一、协助县委主要领导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政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搞好政法系统的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廉洁自律,提高干警的执法执纪水平。

    三、督促指导政法系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钟裕荣

    一、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提出政府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对分管经济贸易、招商引资、外贸、外商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工商管理、打私、石油、烟草、商业、医药、物资、二轻、及联系工商联等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建立完善政府工作的各种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务员廉洁从政的教育。

    三、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四、对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委常委、分管武装部工作的领导

    一、协助县委主要领导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负责的武装、民兵和预备役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建立完善武装工作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对负责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严格遵守党中央各项规定。

    三、督促指导负责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县长 吴朝阳

    一、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教育、卫生、体育、档案、食品医药监督以及联系妇女儿童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县长 梁绍光

    一、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公安、司法、民政、武装和民兵预备役、人民防空、技术监督、打假、残联、老龄、人大议案与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及联系政协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抓好政府系统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对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县长 潘三峰

    一、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农业和农村、林业、水利、旅游、扶贫开发、供销、移民、气象、农机以及联系云髻山省级保护区、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县长 陈小同

    一、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交通、公路、建设、信访、供电、市场物业、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县长 林小龙

    一、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政府办公室、人事、编制、人口计划生育、应急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纠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事务以及联系总工会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抓好政府系统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对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县长 黄日何

    一、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科技、信息、统计、法制、知识产权及协管经贸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和协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对分管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县长  刘平云

    一、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环保及协管的城建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和协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对分管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县长  刘雄威

    一、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物价、粮食及协管的财税、金融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和协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对分管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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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  岗位职责  通知

    抄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新丰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43印发

    校对人:叶卷信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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