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六不准”,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矿山开采经营活动
近期,我县出现了一些非法开采瓷土等矿产资源的活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引发了一些群众纠纷,对此,县委、县政府着手大力进行整治。为配合此次行动,防止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矿山开采经营活动,县纪委监察局严申六项“不准”:
一、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与稀土、瓷土等矿山开采和营销活动;不准投资入股及以合资、合作、合股、合伙等形式,或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开采矿山和在矿山企业任(兼)职取酬。
二、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其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不得在其本人管辖范围进行稀土、瓷土等矿山开采和营销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矿山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三、不准暗中为矿山开采和营销人员提供不正当服务和收取好处;不准为非法矿山开采人员提供方便,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四、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矿山的干股、红利;不得非法向矿山开采经营企业索取或收受钱物。
五、执法部门查处非法采矿行为时,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不准出面或打电话为非法采矿企业或人员说情,不得有任何阻碍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行为。
六、要严格把关审批矿山开采项目,不准只顾眼前和部门利益乱批滥批,不得暗中收取好处,默认和放任非法采矿。
违反上述六项“不准”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违反六项“不准”的单位和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交流平台]
县工商局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
为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树立工商新形象,县工商局充分利用全市工商系统局域网和市、县、所三级视频网络资源搭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在全系统工商所注册大厅安装摄像头,开通了五个工商所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并于4月2日正式启用。
县工商部门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一方面有利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树立工商形象。开通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后,市、县工商局可以随时通过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基层工商所窗口部门的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实施远程督察,有利于促进工商人员依法行政,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工商形象。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该局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每天24小时对各工商所窗口部门重点部位进行监控,既能时刻保卫工商部门人财物的安全,又能通过监控及时处理办公现场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全程监督窗口部门的业务工作、服务态度,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或违规现象,促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另外,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能够如实记录工商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的言行举止,一旦发生投诉纠纷时,能运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记录的事实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既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有效预防工商人员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为推动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平台。